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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

1998-01-03 来源:光明日报 韩保江 我有话说

江泽民总书记“十五大”报告在阐述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时,鲜明地指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那么,何谓“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二者之间有何种关系?这里有必要做一下简单的理论概括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十五大”的有关精神。

“劳动联合”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劳动者按照生产分工,采取的互相协作、相互平等的劳动方式。它不再是分散、孤立的个人的劳动方式,而是许多人为达到某种目标而有机结合、互相协作的共同劳动。劳动联合作为一种劳动方式,既植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对此马克思指出:“通过合作和协作,不仅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因此,它属于生产力范畴,是一个中性范畴。

“资本联合”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急剧扩大,而单个资本无法容纳社会生产力发展和适应市场需求急剧扩大的要求的条件下,若干单个资本根据一定的契约规定,以股份形式进行联合的资本扩张方式。目的在于迅速形成规模更大的联合资本。它作为生产关系范畴,其性质取决于出资者的身份和性质,以及在新形成的联合资本中的控制力。如果出资者是资本所有者或剥削者,其资本联合主要在于最大限度追求剩余价值,所以带有明显的剥削性和私有性;如果出资者是劳动者,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单个资本(或资金)联合,进而由劳动者自己分享自己的劳动剩余,所以不带有剥削性性质;如果出资本是国家或集体,并且在新的联合资本中掌握着控股权,这种资本联合就具有明显的非剥削性和公有性。

“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不同的联系和组合方式,具有不同的性质,反映着不同的生产关系。首先,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有机统一,所形成的新的“平等、自愿、自主、互利”资本组织形式和财产组织制度,即股份合作制。带有明显的集体经济性质。因为这种资本组织形式,是在出资者平等联合劳动基础上实现的资本联合,并且其发生机制是劳动创造所有权,这种机制本身就有保持社会生产资料在劳动者之间相对平均分布,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趋势。其次,如果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资本所有者或剥削者的资本联合的结合,劳动联合隶属于资本联合,这种资本和财产组织形式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企业制度常态”,具有明显的私有性和剥削性。第三,如果劳动者的劳动联合是与国家或集体控股的资本联合相结合,所形成的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鼓励和推动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有机统一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国家或集体控股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作者: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博士)江泽民总书记“十五大”报告在阐述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时,鲜明地指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那么,何谓“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二者之间有何种关系?这里有必要做一下简单的理论概括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十五大”的有关精神。

“劳动联合”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劳动者按照生产分工,采取的互相协作、相互平等的劳动方式。它不再是分散、孤立的个人的劳动方式,而是许多人为达到某种目标而有机结合、互相协作的共同劳动。劳动联合作为一种劳动方式,既植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对此马克思指出:“通过合作和协作,不仅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因此,它属于生产力范畴,是一个中性范畴。

“资本联合”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急剧扩大,而单个资本无法容纳社会生产力发展和适应市场需求急剧扩大的要求的条件下,若干单个资本根据一定的契约规定,以股份形式进行联合的资本扩张方式。目的在于迅速形成规模更大的联合资本。它作为生产关系范畴,其性质取决于出资者的身份和性质,以及在新形成的联合资本中的控制力。如果出资者是资本所有者或剥削者,其资本联合主要在于最大限度追求剩余价值,所以带有明显的剥削性和私有性;如果出资者是劳动者,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单个资本(或资金)联合,进而由劳动者自己分享自己的劳动剩余,所以不带有剥削性性质;如果出资本是国家或集体,并且在新的联合资本中掌握着控股权,这种资本联合就具有明显的非剥削性和公有性。

“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不同的联系和组合方式,具有不同的性质,反映着不同的生产关系。首先,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有机统一,所形成的新的“平等、自愿、自主、互利”资本组织形式和财产组织制度,即股份合作制。带有明显的集体经济性质。因为这种资本组织形式,是在出资者平等联合劳动基础上实现的资本联合,并且其发生机制是劳动创造所有权,这种机制本身就有保持社会生产资料在劳动者之间相对平均分布,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趋势。其次,如果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资本所有者或剥削者的资本联合的结合,劳动联合隶属于资本联合,这种资本和财产组织形式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企业制度常态”,具有明显的私有性和剥削性。第三,如果劳动者的劳动联合是与国家或集体控股的资本联合相结合,所形成的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鼓励和推动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有机统一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国家或集体控股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作者: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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